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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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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铅笔 QB 1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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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917 7—1《活动铅笔—第一部:分类、尺寸、性能要求和测试》。 |
| 本标准规定了活动铅笔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及要求。 |
| 本标准适用于脉动式活动铅笔和坠芯式活动铅笔。 |
|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
| GB5945轻工产品铝或铝合金氧化处理层的测试方法 |
| QB1024活动铅笔用黑铅芯 |
| 活动铅笔按其出芯方式不同分为脉动式和坠芯式。当外力每作用于出芯机构一次,铅芯则输出一定长度值的为脉动式活动铅笔,当外力作用于出芯机构时,铅芯在重力作用下自由坠落的为坠芯式活动铅笔。 |
| 根据活动铅笔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和结构不同,可分为高级、中级和普级活动铅笔。具有金属机芯和金属笔杆或笔杆表面经装饰性工艺处理的活动铅笔为高级品;结构简单的塑料笔杆活动铅笔为晋级品,介于两者之间者为中级品。 |
| 4.3 普通级品活动铅笔优质品的各项质量指标除了应符合表1、表2规定外,出铅芯长度要求应与高级品和中级品的出铅芯长度要求相同。 |
| 4.4 供活动铅笔使用的铅芯应符合QB1024的规定。 |
| 5 检验规则 |
| 活动铅笔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逐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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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型式检验 |
| 5.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
| a.正常生产时,应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检验 |
| b.当设计新产品、改进老产品设计及生产技术条件有较大改变时 |
| c.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
|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 5.1.2 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20个以上产品作为样本,并按第4章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夹铅芯力和输铅芯性能合格率为100%,其它技术指标合格率为90%时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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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出厂逐批检验 |
| 5.2.1 出厂逐批检验应按GB 2828执行 |
| 5.2.3 检验的严格度 |
| 从正常检验开始,按GB
2828转移规则调整 |
| 5.2.4批质量的判定 |
| 批质量的判定根据GB
2828按每百单位产品的不合格品数表示,(不合格统计表可参考附录)。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A、B、C类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时,该检验批才能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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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5 检验后的处置 |
| a.批合格的产品应附有合格证 |
| b.A类不合格品,产品不得出厂。生产部门应对该产品整理后,再次提交检验。经检验合格,可出厂。(但该批的初次检查仍作不合格论处)。 |
| c.B类和C类不合格的批,生产部门可以进行返工处理或降级处理。作降级处理时,产品上应有明显的‘副品”或“等外品”字样。 |